来源:威海网
2017-01-03 08:45:01
如果遭遇了家暴该怎么做,勇于说不的同时还要学会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昨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的有关规定,《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为法官提供可操作性的“司法指南”,威海法院有了自己的案件操作细则。
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市中级法院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或者确保家事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市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不收取费用。
法官解释,《细则》对于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给了具体的操作规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首先申请人是受害人,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保护令的申请必须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这一点是我们审理的难点。”法官表示,申请人要提供能证明婚姻家庭关系的证据,提供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比如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有人提出,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成功,是不是申请人就可以获得24小时的“贴身保护”呢?对此,法官解释说,《细则》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保护令申请成功后,法院会将裁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如果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细则》也给予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视被申请人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威海网(记者 张玉婷 通讯员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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