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2017-09-22 13:46:09
近日,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告某建设公司和被告某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签字领取了长达10页的民事调解书;第二天,首付1500万元准时到账。至此,一场历时10个多月、总标的额高达近2.1亿元,堪称威海市“最贵”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资料图
5案指向一家公司
涉及欠款近2.1亿
2016年12月1日,5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在市中级法院立案。与普通案件不同的是,此次的原告为同一家公司,而涉及拖欠工程款的3个被告属于关联企业,同属同一公司的子公司。
2017年1月至3月,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发现,在这5起案件中,原告承建了被告三家公司的共5个建设工程项目,除了部分工程未施工外,原告已经按期交付了大部分工程,但是被告却一直拖延支付工程款,属于严重违约。后经双方审计结算发现,被告总共拖欠原告工程款本金已高达209686982.29元,接近2.1个亿。
这起涉案金额如此巨大的案件,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的呢?
经深入调查了解,真相浮出水面。原来,被告几年来陆续开发了几个项目,由原告代为承建,因为市场因素等原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与被告之间几次协商未果,最后对簿公堂。
依法判决弊大于利
法院倡导调解
经手此案件的威海中院民一庭副庭长于大海介绍,原、被告双方都是市重点企业,经营规模大、银行贷款多、员工数量可观。一旦原告所述属实,法院依法审判,将会给被告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极有可能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对原告而言,开庭审理也并非利大于弊。因为即使法院以判决方式结案,仍有可能面临申请法院查封、评估、拍卖被告资产等司法程序,实现权利的各项成本还会不断增加,最终效果也难以预料。
另外,合议庭成员在走访过程中也发现,三被告的经营状况其实是在日益好转中,逐步具备了部分还款能力。若此时要求三被告一次性清偿欠款,极有可能让企业错失一次宝贵的发展机会,无异于杀鸡取卵。
“这个案子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咱们一定要站在充分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积极促进企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多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寻找最佳方案,全力促成案件圆满解决。”对这一涉及金额如此巨大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很快达成共识,希望通过调解来达成双方共赢。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能否调解成功?如何调解?这些都成为摆在合议庭成员面前的难题。
几度调解不欢而散
法院牵桥搭线
今年2月15日,双方律师到威海中院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坚持要求全部现金结清,而被告只同意用房屋抵顶。结果不欢而散,第一次调解失败。
随后的调解结果也不尽人意,因为每次参与调解的人员均是两家公司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每每把自己公司利益放于首位,调解多次均没有实质性成效,合议庭成员并没有气馁。“走,咱们主动上门,直接找他们老总谈,把其中的利害关系说清楚,他们不会不认真权衡的。”于大海带着合议庭成员先后来到原、被告公司住所地,与双方董事长进行了洽谈。经过反复做工作、详陈利弊之后,双方都表示同意约定时间见面调解。
3月13日,合议庭成员将双方董事长约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过一整天的唇枪舌战,双方终于就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部分债务用房屋抵顶,其余部分被告在2年之内按月分批现金付清。
正当大家认为调解已“柳暗花明”的时候,双方又因抵顶比例和价格问题,再度陷入僵持。
找准难点各个击破
顺利调解成功
“既然双方目前谈不到一起来,那就一方一方来谈。”思考过后,合议庭成员认为,双方已经就具体细节进行了协商,表明各自都有诚意;而且案件拖的时间越长,对双方越无益处。既然双方都有弱点,那就针对难点来各个击破。
于是,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和上门协商,合议庭成员了解了双方难处和各自的最低预期。当条件适宜了之后,合议庭成员再度邀请双方董事长前来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同意被告按55%支付现金、45%抵顶房屋偿还欠款;如果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原告有权执行尚欠的全部工程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三被告同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经过调解,双方更加增进了彼此了解和信任,两家大型企业又愿意坐在一起,继续为企业的美好未来而精诚合作了。据了解,目前该调解书已生效。三被告已经给付原告公司首付款1500万元,原告亦同时解除对三被告部分房产的查封。
至此,这起威海“最贵”的案件终于成功调解结案。(威海网 记者 于娅菲 通讯员 周芳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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