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07 18:13:12
齐鲁网威海12月7日讯(记者 肖梦凡)记者从经区财政局获悉,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17]138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经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据了解,城乡低保标准经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50元调整为4500元。此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不再执行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和工作人员经费标准。
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每人每年1099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每人每年5495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3297元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85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为每人每年1099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每人每年5495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3297元确定。
下一步,经区将根据调整后的保障标准做好2018年预算安排工作,加大对特困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支出管理,做好资金支出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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