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2019-01-17 09:43:01
记者从威海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1月13日,威海市在严打酒驾醉驾专项行动中查处酒驾行为336起,其中,11日至13日先后查处酒驾案件41起,相关人员受到严厉处罚。
1月12日晚8时许,威海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何晓明在塔山中路执勤时拦下了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别克轿车。呼吸酒精检测仪显示,驾驶员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已属于酒后驾驶行为。何晓明当即暂扣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对孙某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孙某早在2013年11月便有过一次酒后驾驶经历,这也令他受到了更严厉的处罚。“初次酒驾的处罚方式为暂扣驾驶证6个月,但由于孙某二次酒后驾驶,他将被处以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何晓明介绍。与此同时,孙某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10日以下拘留。
饮酒驾车,害人害己。依据法律规定,酒后驾车者将受到严厉处罚。除孙某的情况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将被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而一旦因醉酒造成犯罪,处罚则尤为严重。“若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禁驾。”何晓明说。
威海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临近年末,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全市交警将在今后不定期开展酒驾醉驾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延长行动时间,最大限度保证全市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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