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14 09:10: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4日讯 记者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了解到,经区2019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经区慈善大病救助的对象为具有经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贫困家庭,分档进行救助,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社会救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医疗费分别达到3万元和5万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居民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医疗费达到8万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对向经区慈善总会捐款1000元以上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的、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救助。
据了解,凡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纳入救助的对象,必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住院票据。
申请人填写《威海市2019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或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送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公示期均为3天。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区慈善总会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及时发放救助金,做到应救尽救。
闪电新闻记者 陶晓东 威海台 袁伟宁威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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