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1日讯 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全面做好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或在校学生的救助工作,日前,市民政局下发文件,督导各区市开展教育救助类临时救助工作,保障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承担起威海市脱贫工作“扶贫先扶志”的重要使命,增强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内发动力,切实提高威海市脱贫工作质量。
根据威海市临时救助相关文件规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且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大学新生,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入学救助款4830元。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4830元的教育救助标准是按照每人按月城市低保标准690元的7倍计算而成的,但考取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类救助。
同时,对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公办学校接受普通高中段教育和在高职、大专、大学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在校教育的,依申请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给予在校学生一次性教育救助金,具体金额为4140元。其中,职高、普通中专、技工等学校及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在校生,依申请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在校学生教育救助金,具体金额为2070元。“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救助不与新生救助重复享受,对符合‘扶贫雨露计划’,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也不再重复救助。”该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对于其他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在校学生,依申请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困难新生教育救助,具体金额为2070元。其中免交学费的,依申请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具体金额为1380元。
据了解,威海市临时救助工作中的教育救助类项目主要针对年度内因教育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边缘和其他支出型等困难家庭新生或在校学生。在7月30日至8月2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普通或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学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地镇街道申请。救助金将于9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救助类临时救助是威海市社会大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政局将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教育救助的资格审核,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应救尽救,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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