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0日讯 近日,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环翠区大波粮油经销处生产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环翠区大波粮油经销处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年6月14日),经检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因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积极排查原因进行整改,发布召回公告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0000元。
环翠区小董百货综合商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及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经查,环翠区小董百货综合商店销售的进口预包装的食品及进口化妆品均无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及进口手续。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及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没收无中文标签韩国进口希杰红糖1袋、好丽友扁桃仁糖果3袋、酸奶维生素C1盒、没收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无中文标识进口谜尚BB霜1盒、爱敬牙膏5盒;没收违法所得386元;罚款18726元。
玖龙堡(山东)民宿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玖龙堡(山东)民宿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交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营养甜包1袋、冷冻薯条1/5袋、鲅鱼水饺(烟台好运来)1/5袋、冷冻鸡爪3袋、香浓鸡鲜粉调味料1/5桶、味达美(味极鲜酱油)1桶、辣味露调味料1.5瓶、醋辣鲜露调味料1瓶、大米10斤、醋(味道仔)1瓶、海天海鲜酱油2瓶、海南灯笼黄椒酱1瓶、粒粒香调味粉2袋、红油郫县豆瓣1瓶、大锅1个、菜板1个、煤气灶1个;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元。
环翠区恒悦母婴用品店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根据监督检查,环翠区恒悦母婴用品店销售未经批准检验进口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Baby Soap”的沐浴液2瓶,没收违法所得1024元,罚款3072元。
环翠区韩品园百货超市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根据监督检查,环翠区韩品园百货超市销售未经批准检验进口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韩国化妆品套盒(天气丹套盒)1盒,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罚款8100元。
环翠区华睿珠宝店销售不合格首饰案
环翠区华睿首饰店销售的琥珀挂件(商标:中国珠宝,规格型号:SXY170049)、金750水晶挂件(商标:中国珠宝,规格型号:SXY170199),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琥珀挂件、金750水晶挂件,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琥珀挂件、金750水晶挂件各1件,罚款16522元。
环翠区苏菲童装店销售不合格针织裤案
环翠区苏菲童装店销售的针织裤(商标:X.g,规格型号:G911115610 棉 83% 聚酯纤维17%)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按FZ/T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标准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针织裤,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针织裤1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763元。
环翠区力超塑料包装制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案
环翠区力超塑料包装制品批发部销售塑料购物袋(规格型号:400mmX(250+57)mmX0.025mm)经抽样检验,检验为该样品按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检验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124卷,没收违法所得475元,罚款3600元。
姜海强无照经营小卖部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姜海强未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设小卖部经营劳保用品,并且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两种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0元,罚款930元。
威海咯咯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如实标注配料,其生产的裹酱鸡酱和标签配料表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因当事人主动停用了相关标签,并发出召回公告对相关食品予以召回,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276元。
威海香威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花生酱案
威海香威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5日),经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B/T 1733.1-2015《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花生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因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并积极排查原因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18000元。
环翠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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