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0-20 13:55:10
医保药品报销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避免会遇到的问题,那么产生的哪些医保药品费用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呢?《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为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依据。
那么,符合目前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目前可报销的药品)是哪些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脱发、美容减肥类等在内的八类不得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也就是医保不能报销;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具体内容如下。
以下八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以下五类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以下三类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药品支付标准确认方式
1.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2.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3.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可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药品的支付办法
甲类药品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 参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甲类药品指的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指的是: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
温馨提醒: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各省级民族药或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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