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0日讯 “睡醒”就等于“酒醒”了吗?近日,乳山交警查获一“隔夜酒”未消,还无证驾驶的男子。
10月29日上午,乳山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208省道崖子路段例行检查。9时30分许,邹某某驾驶着一辆鲁F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执勤卡点,打开车窗后,民警立即觉察到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经过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邹某某声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经查证,邹某某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2011年,在黑龙江省发生交通事故,因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处理。
经询问,原来28日晚,邹某某与朋友一同饮酒到半夜,一觉醒来,邹某某认为自己酒气已消,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最终,邹某某因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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