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 随着我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家家都有了私家车,但实际上私家车的闲置时间会比较长。威海文登区有些市民加入了一个叫“车东出行”的共享私家车平台,私家车闲置的这个时间可以共享出去,赚取一部分收益。这个模式听起来很不错,但是现在这些买了车的用户,却是直摇头。
说好的返款收不到 还被要求签“补充协议”?
“我跟公司的协议约定是在18个月期间内,我的私家车共享时间每个月达到大于等于80个小时,每个月新增共享用户大于等于两个人以上,公司会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的金额回到我的指定账户。”
威海市文登区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七月份,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这款名为“车东出行”的平台。在该平台上,用户以很低的首付可以获得车辆的使用权,并且还可以通过共享使用私家车来获取一部分收益。
王先生说:“7月31号去交了10000块钱的首付、2000块钱的保证金、10000块钱的托管费、5000块钱的智能终端服务器,然后我就提了一辆长城魏派P8这个车回来了。”
王先生和平台分别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共享汽车合作协议》《托管协议》《投资协议》等协议。而且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王先生作为被投资人也被称为“车东”,使用这辆车在“车东出行”共享私家车平台每个月共享时长达到80个小时以上,每月新增用户2人以上,投资方将会提供借款返回到王先生指定账户。
“公司就会把我每个月的月供通过现金的方式返还到我指定的账户。现在我每个月的条件都达到了,公司却不给我返还这个钱了。”王先生说。
按照约定投资公司将会返款18个月,王先生8月份和9月份也确实收到了公司返款,但是10月份的返款却迟迟没见着。承诺返18个月,才返了两个月就不返了。加入平台的“车东”们被告知需要签一份补充协议才能领到返款。
据了解,威海文登现在有九位“车东”加入了“车东出行”这个平台,这份补充协议是由平台方面发给了当地第一个加入平台的“车东”高先生,并要求他和其他的“车东”传达。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位“车东”高先生。
“整个山东市场这面公司不投资,然后经过协商出来这个补充协议,签完这个补充协议就开始投资。”高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补充协议不签的话应该就不给投资了。
这些加入平台的用户表示,当时加入平台时已经签了投资协议,而且上面约定的也非常明白,现在突然又要求他们再签补充协议,要求每个月新增一个“车东”合伙人存在很大难度,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车主:“拉人入伙”共享模式“变味了”?
“这个车东合伙人是什么意思呢,和我一样去交钱去把这个车开回来,和我一样交一样的钱开回来。完了以后这个车东还要去裂变别的人来,那么这就好像是一种拉人头那种感觉了。”
王先生表示,最初他们选择加入这个平台,就是看中了这种共享的模式,也愿意向亲朋好友推广这个模式,现在却变成要强制他们拉人入伙,感觉有点“变味了”。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记者联系上了“车东”出行平台的运营方,东家智能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具体情况需要和一位蒋经理联系,让他来进行详细解释,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这位蒋经理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加入平台的“车东”们表示,他们当时都是去潍坊办理的相关手续,现在负责解释相关问题的经理一直打不通电话,他们决定去潍坊找相关的负责人了解一下情况。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记者和当事人们一起来到了当初他们签订合同的地方潍坊市力拓国际大厦,在办公室内,记者也见到了东家智能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先生。
江先生表示,自己虽然是东家智能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运营都是由公司的蒋经理负责。通过法定代表人江先生的协调,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东家智能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蒋经理。
蒋经理在电话中表示:“现在都是停止的一个状态。要协商一致的时候才会启动投资。这个(补充)投资协议签不签、怎么签,这个投资公司到时候会短信通知大家。”
平台:到什么节点出什么协议 不可能全都提前写好
东家智能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蒋经理表示,目前他正在跟投资公司沟通这件事。那双方本来已经签订好了投资协议,现在为什么要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呢?
“三个月过了过渡期之后,要继续往下合作,就要保证双方的利益的,对不对? 投资公司投资你的车,车都没见到,车也没摸一下,一个月钱出去了,你觉得三个月过渡期之后成立这种正式关系的时候,他不给你签(补充)协议吗?那怎么可能呢?”蒋经理表示,参与共享私家车这件事是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时间一到就得跟投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之后才能继续合作。
王先生对此表示不能接受:“我们在签订投资协议的时候,本身就已经约定了好了怎么操作,现在这份补充协议也没在原合同中体现,我们觉得就不合理。如果提前给我们看这份补充协议,我们也不会参与这件事。”
蒋经理却说:“到什么节点出什么协议。他怎么可能在前面把所有的东西都写进去呢 ?”
律师:可以要求按照原协议执行
针对要签订补充协议的问题,当事人们都纷纷表示自己无法接受。那这件事该怎么解决呢?
对此,蒋经理解释:“没有必须要签这个东西。三个月过渡期以后,签不签选择权在于车东合伙人,你可以签,你可以不签。”
在现场,当事人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王先生表示已经对投资公司失去了信任,不想继续合作了,现在就是要退出来。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东家智能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先生则表示,有什么法律责任他都会承担,但解决是解决不了的。
针对这件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周晓林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结合到本案来看,投资公司与个人签订了《共享车投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如果要变更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合同应当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如合同中的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周律师解释,投资合同的签订也需要谨慎考虑。
周晓林律师建议:“一,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管辖权条款,像本案中约定管辖权在深圳,将来诉讼就要去深圳,这会增加很大的成本。二,要关注违约条款,从公平角度来说,违约条款应当对双方都有约束。 三,关注合同履行义务,设置过高的合同义务,很可能会导致陷入违约的困境,建议合同从一开始签订时就要量力而行。”
编后:现在“车东”们都表示自己不愿意在继续参与这件事了,只想全身而退,不管挣不挣钱,只要别赔钱就行,平台也表示已经在跟投资公司协商,最终会拿出一个方案。真是投资需谨慎,所以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遇到这种事的时候,需要签合同的时候,不要光看好的地方,一定要仔细看看再仔细想想,事后觉得不对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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