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0日讯 日前,陈某驾驶重型货车,沿临港区汪疃镇省道204由北向南行驶至威豪岗红绿灯时,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闯红灯,与骑电动车的刘某沿临港区汪疃镇威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威豪岗处碰撞,致刘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威海交警也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注意观察路口交通环境,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