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17 18:26:04
齐鲁网4月17日讯 4月16日上午,威海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海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叶立耘安排部署海上安保工作,副市长高书良主持会议。
张海波指出,伏季休渔和渔船管控是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从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海洋发展战略、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来强化对加强渔船管控、维护休渔秩序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维护全市渔业形势的持续稳定。要强化联动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港管船,加强技术防控,织密防控网络,坚决把船管好管到位。要强化全链条监管措施,健全协作监管、合作办案制度,实现对船舶维修、渔需服务、捕捞渔具管理、运输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全产业链闭环监管,确保无盲区、无死角。要强化联合处罚措施,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用好生态补偿手段,重拳打击渔船违法行为。
张海波强调,要强化安全维稳措施,坚决守住渔业安全稳定底线。严厉打击渔业领域黑恶势力,巩固和深化清理取缔“三无”渔船攻坚行动成果,推动渔船渔港经营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全面排查化解海上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健全台风防范机制,加强在港渔船和航行船舶安全管理,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船舶海上溢油、漏油等突发事故,确保渔业安全度汛。全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时查处水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要强化督导检查措施,压实组织领导责任,理清渔业综合执法职责,加大监督问效力度,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作风,全力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高书良要求,要严肃责任抓落实,将伏季休渔和渔船管控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敢于动真碰硬,做好行刑衔接,坚持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踏实留印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风险隐患,切实整改落实到位。要迅速行动抓落实,按照会议的部署要求,做好伏季休渔和渔船管控准备和落实工作。
会上,宣读了《2018年威海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作表态发言。
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四)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六)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七)为做好在青岛市举办的上海合作组织领导人峰会安全保障工作,6月20日前,所有钓具渔船一律不得进入青岛市管辖海域直至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威海市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渔业执法协作制度、海查陆处、船厂巡查、渔船实时监管、统一处罚标准、执法信息公开公示、违规渔船黑名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对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以及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50%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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