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网·威海日报
2017-07-13 10:52:07
日前,威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对象,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无论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实施意见》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以自我审查为主,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明确了审查标准,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经营生产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同时规定了两条兜底性条款。明确了属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等情形的政策措施,如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稳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了存量清理工作计划,对已经实施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各级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进行清理,原则上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的清理工作。建立了定期评估制度,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此外,还健全了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据威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威海网讯(记者 王晓根 通讯员 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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