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网·威海日报
2017-07-15 11:31:07
昨日,根据律师申请,高区法院签发了一张编号为2017-001的律师调查令,律师张军伟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是威海市法院签发的首张律师调查令。
“有它在手,就相当于有了法院的授权,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昨日,从高区法院执行法官高鹏手中接过威海市首张律师调查令后,山东力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伟激动地说。
记者从这张律师调查令上看到,上面清晰地写明了案件编号和律师调查令编号,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律师姓名、律师证编号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调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时间,妨害调查的法律后果,两名执行法官签名、签发日期、执行公务证复印件和院印等。当日,高区法院共发放了3张律师调查令。
据市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周明强介绍,发放律师调查令是我市中级法院的一种制度创新。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在执行程序中依法调查取证的能动作用,提高执行效率,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执行程序中,施行律师调查令。
据了解,在执行程序中,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经执行程序代理律师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市法院可以签发律师调查令,授权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收集执行证据或执行财产线索。
据了解,律师调查令是专项申请专项审批,不能长期使用,有效期限根据案情繁简确定,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案情复杂且有必要时可申请延长期限一次。律师调查令期限届满的,将自动失去效力。
当日下午,张军伟携带首张律师调查令前往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顺利地进行了查询。(威海网 记者 于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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