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05 16:48:01
齐鲁网威海1月5日讯(记者 李振利)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服务业发展局官方微博@威海市服务业发展获悉,2017年,威海市人社局发挥创业倍增效应,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为自主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场地租赁补贴共812.9万元,解决了创业者创业期初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的难题,通过发放各类创业补贴,直接扶持1170人实现就业,带动吸纳就业3500多人。
目前,威海市人社部门创业补贴主要有三大类,即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场地租赁补贴。不同的创业群体有着不同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
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下同),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满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
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申报条件与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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