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2018-05-11 14:28:05
威海市出台干部管理新政
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既干成事又不出事
为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确保既干成事又不出事,市委组织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关心爱护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列举42种具体适用情形,明确监督什么的问题
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实施办法》适用对象涵盖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中明确列举了启动提醒的14种情形、启动函询的10种情形和启动诫勉的18种情形,极大提升了《实施办法》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实施办法》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提醒;对于通过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对于出现“遵守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不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就同一问题经多次提醒、函询仍无明显改进”等18种问题情形的领导干部,及时对其进行诫勉处理。
进一步规范细化操作程序,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
针对具体工作中谁来实施、如何操作的问题,《实施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函询采用书面方式;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实施主体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谈话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一般为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和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
对于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程序,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配套设计制作了《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书》等7种文书模板。值得一提的是,威海市创新建立了函询回复采信制度,明确提出对干部函询回复有理有据、清晰可信的,将予以采信了结,并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了结通知书》,真正将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贯彻到具体工作中。
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解决监督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为保障监督成效,强化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对制度和纪律进行了要求和强调。在制度方面,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建立提醒、函询和诫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好相关文件资料,定期报送专题总结及相关数据,便于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在纪律方面,明确指出领导干部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对不按要求进行、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实施办法》明确,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有关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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