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2018-05-21 15:46:05
威海市印发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实施办法,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破区划对招商引资的限制
“飞”出全域共赢一盘棋
威海港青威集装箱码头,一排轨道吊伸长铁臂,轻松将一个个集装箱吊起,运送到集卡车上……眼下,威海港集团正加快统筹推进码头、堆场、仓库、集疏运体系、信息化和服务体系建设。
作为威海市较早的“飞地经济”企业,两年前威海港集团总部从环翠区“飞”入经区,顺利实现了跨区域之间的“起飞”“落地”和快速发展,充分享受到了两区的优势资源,实现了发展优势的最大化。
支持“飞地经济”发展,是威海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优质经济资源在全域范围内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5月10日,威海市正式印发《威海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进一步打破威海区域内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综保区)的行政区划限制,无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在哪里,均可以通过创新税收分配、指标考核和土地使用等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方与项目落地方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全域统筹“一盘棋”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速度”。
项目“飞入”有门槛
“飞地经济”,是指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招商引资过程中,打破区划限制,把因区位不同、资源制约、规划限制、产业配套等因素,不宜在威海市相关区市(即“转出地”)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或继续经营的企业,引荐或迁移到威海市其他区市(即“转入地”)落地建设。
根据《办法》,威海市“飞地经济”项目主要分为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迁移项目两种。
“在区域招商引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区域条件并不完全适合该项目,如果区域迫于各种指标压力,硬着头皮把项目引进来,一方面可能会降低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即便千方百计引进来,项目也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飞地经济”可以有效破解这一弊端,通过“不求我有、但求我用、互利共赢”的方式,促使项目在更加适合的地方落地,让区域经济实现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
然而,并不是任何项目想“飞”就可以“飞”。“飞地经济项目坚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飞入’照样有门槛。”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明确规定了“飞地经济”项目的条件,即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要求,与“转入地”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相吻合。其次,项目承担主体须是在“转入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要“飞入”的项目还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和体量要求。其中,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须是总投资内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外资超过500万美元、投资强度达到“转入地”标准要求的产业项目。市内企业迁移项目,迁移前3年年平均纳税额须超过200万元。
互惠共赢“飞出”好效益
《办法》的发布,有利于以各区域资源为依托,让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走进来、落得下、发展得好。
《办法》明确提出,“飞地经济”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申报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产业资金支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此外,“飞地经济”项目同等享受“转入地”招商引资以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对于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重点奖励扶持。
支持发展“飞地经济”模式,关键是要调动产业项目洽谈方和承接方的主动性。《办法》明确了“飞地经济”双方在财税利益分享和经济考核指标分享两方面的细则。财税利益分享方面,对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形成的地方级税收,自产生之日起的前五年,“转出地”和“转入地”按不同比例分配;第六年起“转出地”不再分享。市内企业迁移项目形成的地方级税收,自搬迁完成当年起,由“转入地”每年返还“转出地”。 经济考核指标方面,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形成的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对“转出地”和“转入地”各按照50%认定,进出口等指标自产生之日起,按一定比例分享,第六年起“转出地”不再分享。
据悉,根据《办法》的总体安排,目前部分区市已经开始制定区域内部镇街“飞地经济”的实施办法,着眼于产业梯度差异和产业互补,鼓励和引导区域内各县、镇街发展“飞地经济”,把威海市打造成国内外投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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