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23 16:35:05
齐鲁网威海5月23日讯 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国企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办法》列出了投资项目管理清单,提出,国有企业的市外境外股权投资、金融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投资以及3000万元以上的非自建固定资产投资,应当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而国企不满30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满30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非自建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投资设立三级企业、非主业投资等,需经国企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市管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的主业范围内的自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不满500万元的非自建固定资产投资的决策权下放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经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改进和规范对国企投资监督,主要目的是防范出现重大投资风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这是当前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并将所属企业的投资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据了解,国企在投资项目决策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结合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风险程度,开展尽职调查、专家论证、法律咨询论证等前期工作。其中,投资项目专家论证的专家组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奇数,企业内部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除本行业技术专家外,视具体情况聘请财务、法律、资产评估等方面具有较高威望的专业人士参加,外部专家应当在监事会的主导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投资项目法律论证应当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者委托法律中介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股权收购、重组和境外投资项目,应当委托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
闪电新闻记者 单大伟 威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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