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05 09:41:06
齐鲁网威海6月5日讯 记者从威海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威海工会在线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劳模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日前,威海市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威海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对市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服务、奖励待遇等,做出明确规定。
据悉,威海市劳动模范是指市政府审批后授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劳动者。市劳动模范每三年评选表彰 1 次,名额和分配比例由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获得市劳动模范称号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户籍在威海市且年满 60 周岁的市劳动模范,每人每月享受 120 元的荣誉津贴。
劳动模范在工作生活学习方面也将优先考虑;支持参加脱产进修或者业余学习;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保障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相关费用由所在区市总工会承担;所在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安排疗(休)养,疗(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疗(休)养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上级工会组织共同承担;所在企业因改制、破产、倒闭等原因分流安置职工时,优先安置;在失业再就业时,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优先预约专家诊疗等优惠待遇。
此外,对于困难劳模也有相应的救助措施。对年工资收入低于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在职劳动模范、年收入低于全市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的退休劳动模范、年收入低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农业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帮扶金;对因本人及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模范,发放特殊困难救助金。
具体修改如下:
1.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是指市政府审批后授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劳动者。”
2.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
3.第十二条修改为:“户籍在威海市且年满60周岁的市劳动模范,每人每月享受120元的荣誉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农民劳模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4.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5.第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相关费用由所在区市总工会承担。”
第八项修改为:“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优先预约专家诊疗。”
删去第九项。
6.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闪电新闻记者 李志鹏 肖梦凡 威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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