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6 11:38:11
齐鲁网威海11月6日讯 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中,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出台了《威海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举报分为实名举报、隐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实行一案一奖。举报者可采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19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电话,或者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
如遇违反《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行为都可进行举报。
同时,《办法》对举报奖励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
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奖励;
提供被举报人违法线索,不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
所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因当事人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
《办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规定发放举报奖励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举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举报人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受理和奖励申请、审批、领取等材料单独存档,除因审计、执法监督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查阅。通过以上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
闪电新闻记者 肖梦凡 威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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