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27 09:36:06
齐鲁网威海6月27日讯 6月26日,威海高区法院对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不满十克,两年内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具体事实如下:
贩卖毒品事实。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于某以800元至1000元一包(约0.7-0.8克)不等的价格,贩卖给邹某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十余次,邹某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毒资近万元,交付方式为于某送货到邹某提供地址,或邹某到于某住处自行取货。
2018年11月7日至13日,被告人还曾以4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将3小包“冰毒”(每包具体重量不详)贩卖给另三人,购买者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等支付毒资。
容留他人吸毒事实。2018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于某容留邹某等3人,在自己住所等地吸食“冰毒”一共4次。
被告人一人犯数罪,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应数罪并罚、从严惩处。高区法院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闪电新闻记者 李志鹏 威海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1-5213515,1572560661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1-5213515,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