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日讯 3月1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等介绍威海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早在2021年1月24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51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威海市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957张(其中,重点管理215张、简化管理742张),完成排污登记7080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做到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学习宣传、强化工作落实。
《条例》通过对现行管理和改革实践进行总结和规范,从制度上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落实“放管服”、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进行了创新,主要体现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方便“中小微”实施、避免“一刀切”现象、实行“一证式”管理四个方面。
此外,《条例》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外,还将依法处以5千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拒不整改或拒绝、阻挠复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无证排污拒不执行停止排污、逃避监管等恶劣行为、情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法定义务,无证排污、违法排污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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