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2017-03-29 10:04:03
去年3月的一天,市民李先生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送货,半路上摩托车突然自燃,导致他身上多处被烧伤。李先生就将摩托车销售商和生产厂家均起诉至法院。日前,环翠区人民法院调解此案,李先生获赔12.5万元。
去年3月26日,李先生驾驶自己的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市区青岛南路宋家洼村附近时,摩托车突然起火发生自燃,猝不及防的李先生身上多处被烧伤,摩托车及所载物品被烧毁。
接报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区大队派出人员勘查现场,对该次火灾事故作出调查认定,认定为摩托车起火部位位于油箱下方,起火原因系电气故障引发。李先生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住院治疗长达40余天。
随后,李先生就此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摩托车销售商和生产厂家列为被告,认为他们应对该车及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22万余元。
经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是在市区一家摩托车行内购买了这辆载货摩托车,生产厂家为重庆某企业。事发后,李先生曾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得出意见为李先生符合九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生产厂家对李先生的伤残等级、误工时间等均申请重新鉴定。今年2月,环翠区人民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得出鉴定意见为李先生损伤等级为十级、误工时间4个月等。
因双方对重新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由销售商和生产厂家向李先生支付赔偿款共12.5万元。威海网(记者 赵树一 通讯员 解品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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