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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威海市财政局出台实施细则 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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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15:14: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9日讯 记者从威海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字〔2020〕18号文件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6号)精神,威海市财政局出台8条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及时有效落实落地,加快恢复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关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提高产运销能力

支持对象:经申报并审核确认,具有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具体包括:新建改造集配中心、冷库,配套建设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垃圾处理等设备;新建改造产地仓,配套建设质检、包装、分拣和柔性仓储等设备;建设移动型、共享型的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支持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产地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在主销区建设低温仓储配送设施,推广使用标准化载具;支持企业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中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支持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具体包括:建设改造一批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发展联合采购和配送平台,建设改造中央厨房、生鲜配送中心等统仓统配设施。支持提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具体包括:对山东特色优势农产品在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制订一批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支持建设单一农产品全产业链流通标准体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标准研发和标准化培训,组织专家深入开展标准化推广应用;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拓展公共品牌营销渠道。

支持标准:支持资金按照市级商务部门审定的“品种+供应量”清单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2019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冷链物流监控设备及系统购置(改造)项目可全额支持。

支持程序:省农商互联示范项目企业向区(市)商务部门申请设立“品种+供应量”清单,区(市)商务部门汇总后,报威海市商务局。经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清单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相应拨付资金。联系人:威海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侯冬素,电话:5261899。

2、关于支持保障重点农产品调运任务

支持对象:参与政府组织的农产品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包括省内应急调运及对湖北、北京等地农产品应急调运。

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支持,省内农产品物流成本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跨省调运的补助比例可提高至50%。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程序:由承担调运任务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经区(市)商务部门汇总后,报威海市商务局审核。威海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依据“品种+任务”调运清单确定支持金额。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侯冬素,电话:5261899。

3、关于优先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

统筹利用好各级下达的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各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的分配拨付,及时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财力支持。联系人:威海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王涛,电话:5277166。

4、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及时拨付生猪无害化处理资金:各区市财政按照原定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抓紧兑付落实2019年度(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相关资金暂按照上年各级财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规模的50%,于2月底前拨付至无害化处理主体。所需资金从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区市财政先行安排,待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全部到位后,由区市财政按标准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抓紧拨付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2019年度(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按照《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16〕19号)执行,各区市财政要抓紧落实补助资金,按照上年度市及区市财政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规模的50%,于2月底前拨付至无害化处理主体,所需资金从2020年市及区市财政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资金中解决。自2020年起,省里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补助资金由省、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资金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逐年统筹兑付。联系人:威海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王涛,电话:5277166。

5、关于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省财政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种猪场、规模猪场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资金贷款和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生猪屠宰企业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

工作程序:各区市要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23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3号)要求,将贷款贴息材料于2020年2月18日前报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审核,市级于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经省级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市2月底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主体。贴息资金由各区市从中央和省级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对种猪场、规模猪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待贴息年度结束后,各区市将贷款贴息材料逐级报省级审核,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

区市财政贴息政策

各区市可参照《山东省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23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3号),自行确定对5000头以下的生猪规模场的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从切块下达的各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与省农担有关政策衔接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担公司)担保的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由山东农担公司做好贴息审核和兑付工作,不重复执行贴息政策。

联系人:威海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王涛,电话:5277166。

6、关于减轻农业企业税收负担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向相关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

延期缴纳税款

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受理的税务机关层报至省税务局,由省税务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威海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及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密切跟踪政策运行情况,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调度,切实减轻农业企业税收负担。

联系人:威海市财政局税政科 彭俊杰,电话:5266009。

7、关于农业保险保障

支持地方开发特色保险产品

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9〕36号)规定执行。

补助标准:省财政按区市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支持。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将“保险+期货”等保险创新纳入奖补范围,选取有意愿的区市开展整县制“保险+期货”试点,加快农业保险向收入保险转变。

放开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

工作要求:对有意愿开展的区市做到“应保尽保”,具体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生猪目标价格保险条款的通知》(鲁价综发〔2017〕116号)和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财金〔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

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保险费的补贴比例分别为:省35%、市15%、县10%。其中,荣成为:省40%,县20%。

联系人:威海市财政局金融科 任明明,电话:5261699。

8、关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

担保对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由山东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余额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

担保期限和标准:山东农担公司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即对贷款主体按照0.5%或0.75%收取担保费,按照3.175%兑现贴息。

财政补助政策:年度担保业务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及时将贴息资金和减收的担保费兑现给山东农担公司;市级财政对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具体按《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威财农〔2019〕10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威海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王涛,电话:5277166。

闪电新闻记者 谭蓓  威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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