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3 09:12:03
齐鲁网威海3月23日讯(记者 李志鹏) 买二手车,里程数是重要的参考要素之一。近日,张某维修刚买的二手车,发现实际里程数为16万余公里,而并非买卖合同中所写明的7万余公里。
张某在二手车公司看好一辆帕萨特轿车,双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机动车销售合同》,约定车辆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中约定“车辆行驶公里数为7万余公里”。合同签订后,张某刷卡支付了全部购车款10余万元。
张某提车不到俩月,因故障到威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修理,工作人员录入维修信息发现,此车在2013年行驶公里数已达16万余公里。张某认为二手车销售公司欺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损失共计4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二手车销售合同》应当解除,但不支持张某要求二手车公司赔偿损失4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近日,威海中院二审审理此案。威海中院认为,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一致,二手车公司应承担责任,不能排除其存在欺诈故意的可能,应认定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二手车公司应返还张某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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