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16 19:41: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6日讯 为提高审判效率,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1月15日,威海经区法院采取“类案量审”、“轻刑快判”的审判机制,依法对19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据了解,19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者达220.80mg/100ml,最低88.64mg/100ml,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二千元不等。其中,被告人王某和谭某曾于2017年因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但仍不思悔改,被告人王某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68mg/100ml,并存在无证驾驶、闯红灯等违法情节,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谭某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90mg/100ml,且存在无证驾驶情节,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审过程中,1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经区法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对该19起案件进行了“快审快判”,从开庭到宣判共用时一个半小时,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对危险驾驶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闪电新闻记者 陶晓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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