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15 08:59: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5日讯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要求,威海环翠区医保局自3月起至12月,降低威海环翠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日前,在前期政策基础上,又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助力企业减负发展,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仍按威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16号)规定执行,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统一下调为7.2%。
二、全区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分段执行:2020年2月为6.5%;3月至6月为5.5%;7月至12月为7.5%。
三、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为:46周岁以下人员,2020年2月为5.75%,3月至6月为4.75%,7月至12月为6%;46周岁及以上人员,2020年2月为5.5%;3月至6月为4.5%;7月至12月为5.5%。
威海环翠区医保局还对以下几种常见参保缴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
一、参保对象已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按新政策计算的多缴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妥善处理,其中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予以退返;对参保企业的,根据其意愿,用于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二、参保对象在新政策实施期间补缴或预缴新政策实施时限区间之外保费的,费率仍按原规定执行;补缴新政策实施期间中断部分的,个人部分补缴费率不变,单位部分费率按新政策执行。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三、阶段性降低费率和缓缴医保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正常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威海环翠区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对象:
一、在3月15日医保缴费系统调试完成后,各类参保人员应及时参保缴费或依申请办理缓缴手续,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2020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医疗保险视为中断,在缴费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居民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待遇,医疗保险也视为中断,在缴费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闪电新闻记者 孙雅倩 威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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