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23 15:03: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3日讯 日前,在山东威海,丛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KWM***的轻型货车,沿G18荣乌高速荣文段威海荣成方向行驶至33公里处时,因走神分心,车辆追尾前方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K86***的轻型货车,导致两车车辆损坏和高速公路护栏、间隔块、钢筋混凝土护栏等路政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于某某无责任。
当事人丛某某驾驶的货车内载有海鲜等货物,超载100%以上,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
当事人于某某驾驶的货车内载有食品类货物,超载50%以上不足100%,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600元。
闪电新闻记者 肖梦凡 通讯员 张大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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