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4-04 14:56: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4日讯 日前,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1F***的小型客车沿G18荣乌高速烟威段行驶至97公里+50米时,与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FAY***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鲁FAY***挂车上掉落的物品(建筑用砖)相撞,造成车辆有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肖梦凡 通讯员 张大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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