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0日讯 8月20日,威海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公布两例相隔仅5分钟,原因相似的酒驾案例。
8月16日8时许,山东威海高速交警草庙子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一辆车号为鲁KLE***的小型轿车时,闻到车内有酒气,依法对驾驶员谷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结果为7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5分钟后,隋某某驾驶一辆鲁K58***的小型轿车行至草庙子公安检查站处,同样因酒后驾驶被民警当场查处,其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
二人酒驾的原因一样,称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没有完全酒醒就开车上路了。
谷某某、隋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前一晚喝酒很容易造成“宿醉”“隔夜酒”,一定要等完全酒醒后再考虑开车,喝酒后,千万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第一。威海高速交警提醒,一定不要酒后开车,特别是“宿醉”后,如果不确定身体内的酒精没有完全消解,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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