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8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行为,近日,威海市临港区纪工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临港区商务局原副局长于允华酒驾问题。2020年8月10日,于允华在文登区香水路酒后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于允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蔄山镇东武林村村委会主任刘文彬酒驾问题。2020年6月15日,刘文彬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至蔄山镇中韩路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刘文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草庙子镇正棋社区原工作人员宋修辉醉驾问题。2020年5月20日,宋修辉醉酒驾驶机动车沿临港区浙江路行驶至与省道202交叉口处被交警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和拘役1个月15天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事处罚。2021年1月,宋修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汪疃镇耩前庄村孙涛醉驾问题。2020年8月12日,孙涛醉酒驾驶机动车沿汪疃镇威浩路向东行驶至威浩岗左转进入汪羊线后被交警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和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事处罚。2021年1月,孙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通报指出,涉酒驾驶绝不是小事小节,既违纪又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上述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既有退休机关干部,也有社区工作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对酒驾醉驾问题心存侥幸以身试纪试法,不仅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自己最终也受到严肃惩处,教训深刻。
通报强调,春节将至,涉酒驾驶进入易发多发期。临港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不触碰纪律、法律底线;临港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临港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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