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2017-02-13 14:00:02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获悉,按照《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区内环翠、文登、高区、经区、临港区均全部或部分纳入限放区域,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自2月11日22时开始,市区进入烟花爆竹禁放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限放期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在节假日期间合理调整巡逻方位,加大日常巡逻力度,利用社区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根据违规燃放行为发生的特点,对临街商铺、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实行网格化巡防,安排专人在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的重点时段进行死看死守,通过有针对性、高密度的巡逻,打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活动空间。组织派出所同辖区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婚庆公司、宾馆酒店等单位签订责任状;划片包干,明确任务,特别是对重点单位和场所落实专人监管,提前做好沟通,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制止、立即查处。 (赵树一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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