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2017-04-29 09:15:04
威海市将18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名单
参保大病特药患者,新福利来了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获20万元补偿
威海晚报讯(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于美英)威海市大病保险政策再添新福利!28日,记者从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18种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补偿。
据了解,我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主要内容是将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18种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政策调整和信息系统开发等工作,为保障政策出台前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经办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临时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参加我市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年度内使用特药的医疗费用纳入相应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为:起付标准2万元(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报销60%,居民报销4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纳入保障范围的特药严格按省里规定执行,同一参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2种及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享受特药待遇的有效期为一个医疗年度,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待遇的,须重新确认。市民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18种特药目录及规格。
此外,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应选择一处定点购药服务单位。其中,需使用达珂、万珂、瑞复美、索坦、全可利、贝赋6种特药的,应选择一处特药定点药店,使用其他特药的,应选择一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须经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指定的特药定点责任医师评估,由责任医师填写相关材料,到责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经评估审核后,持材料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到规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市民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责任医师名单、下载《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另外,自今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时,已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须按照规定补办申请评估和备案手续。期间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在市外取药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保存好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购药发票等相关资料,待我市正式政策出台后按规定予以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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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威海市实际情况,威海市暂定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四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市中心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为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威海仁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大药店、威海银河药房有限公司等两家定点零售药店为特药定点药店。威海晚报记者 王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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