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新闻
2017-08-30 11:16:08
近日,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商务局、东部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东部滨海新城引进建设高等教育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东部滨海新城建设并正式运行的高等教育机构,最高给予第一年不低于1000万元的办学经费补助。
新城将建高等教育机构聚集地
威海市将在东部滨海新城引进建设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技术转化、就业创业等高等教育活动的机构,主要形式包括校区、分校、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基地)、二级学院、国际化人才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
根据《意见》,引进的境内高等院校原则上为国家“双一流”、“985”和“211”高等院校,或国内学科(专业)排名前10名的高等院校;境外高等院校原则上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专业设置以海洋开发、信息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航运设备等与我市产业结构相结合的领域为主,与现有驻威高校打造错位、特色、多元发展格局。
威海市还将支持企业集团、驻威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在东部滨海新城创办研究院或研究生院等机构。鼓励引进建设的高等教育机构同步引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将自主研发的创新产业项目就地成果转化。
高校落户新城
办学经费连补5年
《意见》对支持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包括建设支持、办学经费补助、研发创新支持、人才引进保障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对在东部滨海新城建设并正式运行的高等教育机构给予办学经费补助。其中,对引进的独立法人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400万元,连续补助5年。对引进的非独立法人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研发创新支持方面,对在东部滨海新城建设的高等教育机构同时引入的高端研发机构,经认定符合威海市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条件的,按照我市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建设支持方面,根据高等教育机构的建设规划和实际水平,与市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协商确定建设模式,可采取代建回购模式。
人才引进保障方面,我市对在东部滨海新城建设的高等教育机构所引进的人才,帮助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有关事宜,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办学效果不佳
收回有关资助配套资金
威海市将成立东部滨海新城引进建设高等教育机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高等教育机构引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高等教育机构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目标、人才培养与引进、专业与学科设置等。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来威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建设目标等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具体的扶持政策,洽商共建合作框架性协议,报市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研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引进高等教育机构申报的任务与规划,进行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阶段地方补助配套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效果不佳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高等教育机构限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资助配套资金。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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