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11-30 10:05:11
29日,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新一批的终生禁驾名单,于大春、刘海利、荣日清、孙天伟等四人因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逃逸、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情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被交警部门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1日20时33分,于大春驾驶轿车沿同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顺河街路口,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重伤二级、摩托车上的乘客轻伤二级。事故发生后,于大春弃车逃逸。经调查,于大春驾驶机动车因观察不周、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肇事后弃车逃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最终,于大春被环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并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2017年8月27日21时,刘海利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世昌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特乙甲广场前人行横道处,与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行人夏某相撞,事故致夏某重伤。经调查,刘海利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7mg/100ml)且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刘海利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2017年5月1日16时,荣日清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沿30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62公里+500米处时,分别与前方顺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和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先后追尾相撞。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司机受伤,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荣日清找他人到现场顶替自己。经调查,荣日清存在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92mg/100ml)、超速行驶、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荣日清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2016年7月24日19时42分许,孙天伟驾驶轿车,沿深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都小区门前时,与两名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造成两名行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天伟弃车逃逸。经调查,孙天伟驾车操作不当,且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孙天伟被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并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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