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2018-12-25 16:57:12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威海市将对部分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项目采购资金支付、履约保证金收退、档案管理三大部分,调整后预算单位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承担更多责任。
对于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将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编录入财政直接支付,调整为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直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起支付;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其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将调整为由预算单位自行支付。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退方式,将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整为由预算单位在开设的实有资金账户中实行收退自主管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在档案管理方面,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将不再由市政府采购办统一管理,调整为由预算单位自行管理。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预算单位应将合同副本报送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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