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4-03 11:11: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3日讯 4月2日,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故意放火行为;
(二)烧荒、烧地边、烧秸秆、烧垃圾、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吸烟、野炊、烧烤、明火照明取暖、放孔明灯、抛掷未熄灭火源等生活性用火行为;
(五)非法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行为;
(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行为;
(七)其它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罚款等处罚;妨碍依法执行防火公务和违法用火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共同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闪电新闻记者 谭蓓 威海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1-5213515,1572560661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1-5213515,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