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6日讯 9月6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威海市水务局河湖管理科科长杨梅茹,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负责人梁静,威海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李伟介绍《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有关情况。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湿地在维护水资源、生物、粮食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及发挥碳汇功能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威海市林长制办公室、威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威海市湾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
主要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市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能力。到2025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
职责分工
林业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发布一般湿地保护名录和范围。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湿地的管理和保护。海洋部门要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管理和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湿地的管理和保护。
工作机制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制度。河长办、湾长办及林长办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湿地数据,明确职责范围内的湿地管护责任,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以河长办、湾长办及林长办各有关成员单位技术专家为主要成员的湿地保护专家咨询队伍。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作制度。林长办、河长办和湾长办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探索建立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广湿地保护先进技术等湿地保护修复有关工作。
工作措施
切实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湿地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严格管控要求,规范工程项目占用湿地的行为。林长办、河长办和湾长办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避让湿地。
提升生态功能,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林长办、河长办和湾长办及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不断强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扎实组织落实,全面完成管护任务目标。确保到2025年威海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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