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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开征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线索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3-02-24 14:27: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4日讯 日前,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市场监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2月23日-3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一)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四)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以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的违法行为。

(五)餐饮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过程中擅自改变许可类别从事集体用餐配送业务的违法行为。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

(七)美容机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美容机构购进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并将之用在消费者身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相关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中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消费侵权问题,以及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线索要求

消费者反映的线索应明确、具体、详细,包括侵权时间、经营者名称、营业地址、联系方式、被侵权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侵权方式。对侵权方式的描述应能够反映经营者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等合法权益。

四、征集方式

(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邮箱:scjgjwjk@wh.shandong.cn)。

(二)以书面形式邮寄或径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联系电话:0631-5239197。

欢迎广大消费者朋友积极提供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线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消费者提供的问题线索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归纳整理,及时调查处置。

闪电新闻记者 谭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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