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08 11:00:03
齐鲁网威海3月8日讯(威海台 车英)自今年1月1日起,荣成市启动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外的18种特殊药品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据了解,参加荣成市2017年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年度内使用特药的医疗费用纳入相应的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为:起付标准2万元(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报销60%,居民报销4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同一参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2种及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参保人员享受特药待遇的有效期为1个医疗年度,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待遇的,应重新确认。
自2017年1月1日起,已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须按照上述规定补办申请评估和备案手续。期间已发生的特药费用(包括在市外取药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保存好责任医师开具的特药处方、《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购药发票等相关资料。目前,荣成市正在进行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系统开发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按规定予以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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