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14 08:51:04
威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政策的意见》
小区配套押金将不再收取
■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由办理施工许可时全额缴纳调整为申请办理供热、燃气配套手续时缴纳全额的60%,其余的4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缴纳
■对无供热设施和燃气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草厦子)等,免缴供热和燃气设施配套费
■对部分监管收费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对信用等级为3A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予监管,免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齐鲁网威海4月14日讯(记者 于健美)13日,齐鲁网记者从威海市住建局获悉,威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政策的意见》,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政策,满足个人合理的住房需求,稳定住房消费。
根据《意见》,威海市将调整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小区配套押金。调整有关设施配套收费项目,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由办理施工许可时全额缴纳调整为申请办理供热、燃气配套手续时缴纳全额的60%,其余的4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缴纳;对无供热设施和燃气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草厦子)等,免缴供热和燃气设施配套费。给排水工程配套建设费,在申请办理配套时缴纳工程预算额的60%,其余的40%根据工程决算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结清。
《意见》中,对部分监管收费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制度,与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体系联动,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为3A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予监管,免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信用等级为2A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半额监管,减半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的以上优惠政策,以上一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关于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等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省、市已出台减免、取消、调整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房屋维修资金按照《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意见施行后,国家、省、市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按国家、省、市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意见自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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