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2017-12-21 11:13:12
12月2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截至目前,威海市今年共有164家大中型商场、超市推行了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按赔偿先付制度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使消费纠纷不出商超,大大提升了维权效率。
据了解,2017年3月份开始,市工商局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商品服务质量,在大中型商场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并借助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立在全市范围内分批推行。
质量责任首负,是指商场和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建立了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质量保障机制,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让群众少跑腿,打通了消费维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在全市营造了商家重质量、重服务、守诚信的良好氛围。”(记者 王静)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1-5213515,1572560661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1-5213515,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