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2018-04-20 14:44:04
威海新闻网讯 (记者 周颖 通讯员 邢伊爽)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获悉,我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将于下月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及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企业稳岗补贴。据了解,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每年进行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5月和10月。
据介绍,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申请主要面向两类企业,第一类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第二类是其他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记者了解到,想要申请企业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65%),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其中劳务派遣企业按照不同的情况,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也不同。其中,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企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对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且用人单位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另外,大型企业所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另外,根据企业类型,第一类、第二类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分别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30%,每年集中发放两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提个醒
申请稳岗补贴企业所需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65%),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延伸阅读
“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据悉,根据国家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同样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申报时请准备这些材料
第一类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威海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文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
第二类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
需特别强调的是,企业申报时须提交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几个与创业有关的补贴政策
除了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外,记者还为大家整理了几个与创业有关的补贴政策,提供给大家。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在威海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6月17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依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威发〔2015〕5号文件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威人社发〔2015〕39号文件优化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小微企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于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依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威人社发〔2015〕39号文件优化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其他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局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依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威发〔2015〕5号文件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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