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26 10:36:10
齐鲁网威海10月26日讯(记者 李志鹏 肖梦凡)10月25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发布《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内容。《规定》是市法制办在2012年《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将公众参与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已于9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出的决定。主要包括制定事关全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各类重要规划和计划,决定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制定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交通、医疗等事项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等。《规定》要求,政府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决策程序上,《规定》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必经程序,并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在公众参与环节,《规定》强调了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研究。与2012年出台的《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比,《规定》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增加到不少于30天,此外,在听证会举行前的公告事项中,增加了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条件的规定,增加了对公众意见进行整理、研究及向社会公布采纳情况的规定。
在专家论证环节,《规定》明确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制度,专家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将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此外,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规定》增加了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规定了存在决策超越法律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存在拒绝、拖延执行决策,不全面、不正确执行决策等情形时,应当追究决策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规定》提出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给予有关部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1-5213515,1572560661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1-5213515,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