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19 17:59: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9日讯 12月19日上午,威海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财政局副局长徐静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基金业发展促进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意见》主要包含为改革管理体制、降低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基金奖励扶持、优化基金发展环境五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在加强基金奖励扶持方面,将财政奖补政策作为吸引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威海市基金投资的有力手段,通过对基金投资速度快、规模大、地方贡献多、考核优秀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奖励补助,引导带动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威海市的投资力度,加快投资基金步伐。
对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基金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基金管理机构,前5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对在威海市注册新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实缴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对基金投资威海市非上市企业满2年,且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基金通过交易转让、回购等方式退出的,按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地方经济贡献的90%。
同时,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方面,威海采取灵活便捷的基金组建和管理方式,通过正向激励与倒逼约束相结合,来进一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其中,在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方面,自2019年起,对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市级和区市级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天使类基金可适当提高管理费比例。
在强化政策倒逼约束方面,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投资进度偏慢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约谈。年度投资进度低于认缴规模20%的,引导基金可暂停出资。基金批准设立后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注册,或完成工商注册后12个月内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引导基金可依法依规退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纳入基金负面清单。
闪电新闻记者 李志鹏威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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